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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监管:从“货币法”到“货币法”

imtoken客户端下载地址 2024-01-26 05:08:19

编者注:

数字货币给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带来诸多挑战,技术与应用的融合导致数字货币法律表征的多样性、去中心化不均、匿名性强等造成监管困难,而智能应用的应用合同代表了法律职能的替代品。我国以法币为核心的传统货币法没有正确应对数字货币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将数字货币作为合法支付工具的外币法律法规也无法解决数字货币的内部治理问题以及智能合约的监管。 为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不仅需要扩大货币的法律定义,承认数字货币为合法的支付工具,并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反洗钱措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应性。还需要认清数字货币的制度特征,确保数字货币用户参与数字货币系统的日常运营,将监管技术作为数字货币系统中的“特权节点”,合理分配智能之间的边界。合同和法律。请阅读。

文/柯达(北京大学法学院)

自2009年中本聪设计的比特币诞生以来,包括区块链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 Cryptocurrency,以下简称“数字货币”在内的各种区块链产品)都在不断地被测试或应用。数字货币是最成熟的区块链应用产品之一。其分布式记账、不可重复支付、强匿名性等技术特点实现算法信任,降低信息传输成本。结算等方面弥补了法币的不足。目前,数字货币市场已形成以比特币为主导、多币种、多市场并存的格局,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同时,数字货币也为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渠道,而数字货币的价值不稳定以及相关融资活动中大量欺诈行为的存在也带来了金融各国的监督和税收征管制度。新的挑战。

数字货币的技术特点和监管挑战

区块链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集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于一体。计算机技术为数字货币提供了难以篡改、不可重复的特性支付、分布式记账等,在信用层面实现技术替代,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带来新的挑战。

(一)法律质量多元化

底层技术与货币产品的融合,导致数字货币法定质的多样化。作为一种货币产品,数字货币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特性。由于其发行和流通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数字货币还具有支付结算基础设施的特点。因此,数字货币带来的监管优势有两个挑战,一是对传统货币法律的冲击,二是对数字货币监管协调能力的更大考验。

(二)去中心化不均导致监管困难

大多数数字货币都使用公共区块链。在不同共识算法的影响下,不同的数字货币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去中心化,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一方面,数字货币的各种去中心化发行方式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干预。在货币转移和维护方面,监管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去中心化清算系统中的真实交易信息。在货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一方面,监管者迫切需要明确区块链治理的监管底线。

(三)应用智能合约部分替代法律功能

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内部治理,都与智能合约密切相关。智能合约是基于预定事件触发的、不可篡改的、在区块链系统中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区块链通过提前锁定双方资产来保证合约可以执行,实现了财产转移信息的分布式记录和不可篡改,以及交易记录的可追溯性。

由于智能合约本身提供实时交易功能,无需中央对手方、资产抵押等传统担保手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担保,消除了各方不得不承担的第三方执行成本过去。但语言的模糊性和代码语言的专业性可能会带来新的交易风险和信任风险。

(四)强匿名性导致监管困难

区块链中的加密算法赋予了数字货币强大的匿名性。 “币”服务,强化了数字货币的匿名色彩,进一步满足了注重隐私的客户的需求,降低了数字货币服务商的运营成本。但是,这也为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当数字货币被盗时,数字货币的原始持有者无法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方式追回其财产。

数字货币的传统货币法保障及其局限性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的货币法,制度保障方式是确立法币的法律属性,对法币的发行和流通担保及监管程序实施法律规制,确认和监督“法币”的合法性。确定的货币”。传统法币和法币衍生的支付工具的有序运行。然而,传统的货币法只回应了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和匿名性,无法实现对数字货币市场的有效治理,也无法保障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和2017年,我国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和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禁止国内任何实体提供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相关业务。但我国采取的禁止性监管策略对数字货币难以奏效,存在削弱监管权威的风险。

域外货币法对数字货币的保护及其局限性

从扩大货币法的调整范围入手,将传统货币法中的货币含义扩大到广义上的货币,目前是治外法权的。主流监管措施。现行境外货币法的制度保障是明确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许可证制度下的集中监管、消费者保护和反洗钱措施的落实。现行境外货币法承认数字货币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尽管该货币法正确应对了数字货币法律属性不明确和匿名性强的两大挑战,但在去中心化和智能合约的规范方面仍存在局限性。交易所被黑,财产、数字货币被盗 由“分叉”等事件引发的货币信任危机依然频繁发生。

说到底,无论是我国的禁止性监管,还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货币的法律认可,都是一个基于法币运行逻辑的外部系统,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现有的数字货币。法定货币制度。担保,其本质是“金钱法则”。数字货币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及其“货币为法”的创新,即货币固有的制度特性,亟需通过监管技术在监管中得到更深入的体现。

“作为法律的货币”:理论与实践

在传统货币法和现行域外货币法都无法彻底解决数字货币监管问题的现实背景下,有必要重新思考法律与货币的关系。货币本身具有制度特征,法律制度可能对货币产生各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中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法律作为数字货币的内生因素在监管中是很有必要的。

(一)数字货币具有更明显的制度特征

无论是各国广泛使用的实物货币、金属货币还是法定纸币,其产生和发展都是一样的。它具有三大特征:实体特征、市场特征和制度特征。制度特征是货币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选择和接受。货币只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框架中,受制于货币的诞生,达成共识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对于数字货币而言,无论是最初的区块链底层协议,还是其后以民主方式达成的协议变更,都不是保证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而是具有共同性的私人合约数字货币领域达到的法律性质,是区块链内部治理的体现。因此,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制度特征更加明显且易变,存在的内部治理问题和智能合约监管问题无法通过过去仅作为外部制度保障的货币法来解决。

(二)“作为法律的“货币”的制度建设

使用强制性信息披露,确保数字货币用户参与数字货币系统的日常运营。

区块链治理是数字货币的正常运行和数字货币的维护。货币信用价值的基础,除了需要明确包括数字货币普通用户、“矿工”、系统维护者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区块链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着公开的原则,公平和公正。治理中除了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外,还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区块链治理主体中,数字货币的一般用户群体最大,技术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因此,除了要求数字货币发行者、系统维护者和服务提供者进行强制金融信息披露以弥补普通用户市场风险意识的不足外,还要求强制技术信息披露以确保普通用户数字货币是建立在更充分的基础上的。数字货币的信息参与数字货币系统的日常运行。

监管机构作为数字货币底层区块链中的“特权节点”,实施合作监管。

虽然目前在域外活跃,在货币法的监管下,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是有限的,但监管者仍无法实时获知数字货币系统参与者的具体活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使用监管技术(Regtech/Suptech)的方法,将监管者视为数字货币区块链系统中的“特权节点”,去除打包区块中的匿名色,掌握操作过程中的信息数字货币的实时性,并确保实时合规性。此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方将具有平等的信息获取地位,双方将构建平等的信息共享机制,使信息披露主体从数字货币服务提供者扩大到监管者,使监管平坦的。

同时,考虑到监管实施的成功,为了避免干扰数字货币正常运行的嫌疑,监管者不能作为一个有权益的节点参与数字货币内部的治理行动。内部治理程序的实施经过公证。

明确智能合约和法律之间的适用界限。

智能合约在数字货币的清算和结算中实现了担保法和争议解决法的替代。在智能合约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有必要用法律明确智能合约“替代法律”的应用领域,将其限制在内容明确、没有歧义的交易中。

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交易,可以使用智能合约直接执行结算,但对于大额交易中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应给予交易双方通过传统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选择权,防止智能合约被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权利受损。

如果智能合约的执行存在争议,监管机构应允许利用数字货币区块链治理的优势,使数字货币成为“神谕”、“计算法庭”或“计算陪审团”。货币系统的参与者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智能合约。

此外,通过实施数据驱动的监管,监管者有权充当节点,实时监控智能合约的执行情况,在技术上提供受监管和可审计的合约形式化规范,使交易可逆。

结论

为了有效规范数字货币,有必要扩大传统货币法中对货币的定义,承认数字货币在广义货币概念范围内是合法的。支付工具,并从限制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入手,建立市场准入、反洗钱措施、信息披露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同时,要认清数字货币的高度制度化特征,将法律嵌入到货币中:

一是确保数字货币用户参与数字货币系统日常运营,实施强制性财务披露和技术披露。

第二,将监管者作为数字货币底层区块链中的特权节点,在适当的条件下,充当中介,仲裁或调解区块链治理中的争议,并对重要程序实施进行公证。

第三,合理分配智能合约与法律的界限,将智能合约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内容明确、金额较小的交易中,充分发挥区块链治理中多方参与争议解决的作用。优势,并作为监管节点实时监控智能合约。

(完)